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费用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标志检验费用由申请安全标志的企业承担;

维修检验、在用品检验费用由维修企业或产品使用单位承担;

事故调查检验费用由发生事故单位承担;

申诉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