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报告应当采用统一的表格格式(可参考附录E格式),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矿井基本情况;

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基础数据表;

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报告表;

标注有测定地点的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

矿井瓦斯来源分析;

最近5年内矿井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最短发火期及瓦斯(煤尘)爆炸或燃烧等情况;

瓦斯喷出及瓦斯动力现象情况;

鉴定月份生产状况及鉴定结果简要分析或说明;

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