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第二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