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2年)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八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八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体检不合格的; 未按规定参加复训的; 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