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引用法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