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2年)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2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条 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统称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考核标准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