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六章 粉尘危害防治 第五十条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粉尘危害防治 第五十条 洗选煤厂原煤准备(给煤、破碎、筛分、转载)过程中宜密闭尘源,并采取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