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六章 粉尘危害防治 第四十五条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粉尘危害防治 第四十五条 煤矿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者用除尘器除尘。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