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六章 粉尘危害防治 第三十七条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粉尘危害防治 第三十七条 煤矿应当使用粉尘采样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等仪器设备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井工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