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三章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