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