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