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二十二条 经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延期、变更内容,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