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