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已经建成投产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应当依法进行生产,确保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进行整改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进行生产。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