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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印制和编号。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统一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