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4年) 七、 抓好任务落实和监管 (二十八)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4年) (二十八) 七、 抓好任务落实和监管 (二十八) 实施有效监管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专项监管和现场检查,形成专项报告向社会公布。省级环保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建设与运行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 对存在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重大问题的,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并追缴其违规所得;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节能环保发电调度… (二十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