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炭送货办法(1965年) 第二十条 煤炭送货办法(196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用煤单位要求煤矿赔偿重量短少和质量不合格的损失,都以实际抽查的部分为限,不得以抽查结果推算全部。 按期付款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