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炭送货办法(1965年) 第十条 煤炭送货办法(196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煤矿装车,应当按照车皮标记载重装足;如果装到车帮高度仍然达不到标记载重,可以超出车帮起脊装载,但是必须确保车辆运行时不溜失煤炭。起脊高度由路矿双方商定。煤炭的价款和运费,都按实际装载量计算。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