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