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工商、质检、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