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煤炭经营 第十三条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煤炭经营 第十三条 加工经营民用型煤,应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民用型煤应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