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2年) 第五章 钻井与固井 第五十五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2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钻井与固井 第五十五条 井场应当平整、坚固。井架地基填方部分不得超过1/4面积。填方部分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煤层气企业在山坡上修筑井场时,当地层坚硬、稳固时,井场边坡坡度不得大于85度;当地层松软时,井场边坡坡度不得大于60度。必要时,砌筑护坡、挡土墙。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