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煤层气企业在含硫化氢环境中进行生产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在钻井、试井、修井、井下作业以及站场作业中,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其匹配的空气压缩机;
有专人管理硫化氢防护装置,确保处于备用状态;
进行检修和抢险作业时,携带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在钻井、试井、修井、井下作业以及站场作业中,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其匹配的空气压缩机;
有专人管理硫化氢防护装置,确保处于备用状态;
进行检修和抢险作业时,携带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