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2年) 第三章 硫化氢防护 第二十二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硫化氢防护 第二十二条 在含硫化氢矿区进行施工作业和煤层气生产前,煤层气企业应当对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课堂防护知识和现场实际操作。培训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并符合培训时间规定。 对于临时作业人员和其他非定期派遣人员,在施工作业和煤层气生产前,煤层气企业应当对其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的教育。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