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2年) 第十章 煤层气集输 第一百五十五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2年)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十章 煤层气集输 第一百五十五条 煤层气企业应当依据煤层气田地面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所在地区城镇规划、集输管线走向,结合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统一规划站场的选址及布局,并远离地质灾害易发区,在站场服务年限内避免受采空区、采动区的影响,确保站场安全。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