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

申请表。

企业设立、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项目的核准文件:

从事烟草制品生产或批发业务的,需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企业设立、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从事烟用醋纤丝束生产经营的,需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的核准文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