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生产经营业务3个月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经营业务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停业前提出停业申请。申请停业期限应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且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恢复营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