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烟草专卖局在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可以视当地实际对以下情形在数量、间距方面给予适当放宽:

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

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等不得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