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 第六十三条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可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