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