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