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