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