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