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