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第三十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第三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