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