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七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七条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