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