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