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