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单独进行,并向其说明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供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法律责任。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