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
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
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