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下列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进口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外的烟草专卖品;

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