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九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