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六章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等由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式样。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