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018年)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018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在权责明晰的组织架构下统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分包、转包工(库)房、生产线、生产设备设施或者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