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被批准延期的;

终止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发证机关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或者本机关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告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