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和延期 第二十七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情形申请变更的,应当自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 第二十九条 对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初审机关、发证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十一条 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第三十二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十三条 对决定批准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原证,换发新证。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